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前景 > 全国各省市禁止使用甲醇燃料红头文件
茶陵县禁止醇基燃料使用
时间:2021-05-10 11:28:54 来源:绿创集团 浏览:
茶安委办字〔2019)23号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相关经营单位:
    3月21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伤。湖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危化品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联合行动,强执法防事故,坚决打击取缔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頓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的规定,醇基燃料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法规标准,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并向醇基燃料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凡在我县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整治内容
   (一)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醇基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
   (二)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雇用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从业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
   (三)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
    三、部门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内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工作。
   (二)应急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醇基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超范围储存、经营、运输醇基燃料的企业(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六)消防部门负责对涉及醇基燃料储存场所(含餐饮酒店等)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商粮部门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八)教育、卫计、体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厨房、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管理。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疏堵结合,稳步推进。为吸取“7.19”特大事故教训,相关部门当时查封了4家非法经营醇基燃料储罐,由于县内没有一家合法经营醇基燃料的企业,查封后又反弹。为此,必须将“打非治违”与培育合法经营企业相结合,合法的疏通了,非法的必须“堵”死。
   (二)摸清底子,有序展开。应急局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醇基燃料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摸清底子后,召开专题会仪,讲清非法经营醇基燃料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告知非法经营户主动拆除设备,停止非法经营,动员他们整合到合法企业,依法安全经营。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应急部门要强化对醇基燃料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醇基燃料经营的单位没收经营的醇基燃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依法从严追责。按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要求,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开展醇基燃料“打非”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分装、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黑醇基燃料”。
  (四)多举并进,全面整治。加强餐饮等使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消防、商粮等部门要将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以及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使用非法经营“黑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及醇类行为隐蔽的特点,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经营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储存、经营醇基燃料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打击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打击整治工作形成合力,构建醇基燃料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醇基燃料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建立基础信息台账(见附件1、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到县安委办。
    联系人:曾淑军,电话:18998989858
    附件:1.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台账
          2.醇基燃料使用企业台账
          3.醇基燃料安全知识宣传告知单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